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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基础设施新增完善四期工程辅材询比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3 招标公告 江苏

项目详情

  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承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基础设施新增完善四期工程,此项目需采购警示柱、立杆、3M反光道钉等材料现通过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有服务能力的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本次询比将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合作单位,仅中选单位可与我司开展合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基础设施新增完善四期工程。
  2、采购清单(详见附表)注: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3、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4、本次询价包含运费和税金。
  二、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2、财务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三、报名单位应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报价单。(上述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
  四、限价
  本项目限价6.5万元 。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供材料、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凡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负责无条件拆除、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清单等措施,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1、质量根本违约:所供材料/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满足合同目的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工程延误等不良后果。
  2、商业信誉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要求加价,或以失联、拒绝送货等方式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七、报名方式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需于2026年10月27日17:00前将要求提供的材料整理为纸质版密封后,送至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13337998655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3号新嘉源人才公寓1号楼。
  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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