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美佳乐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盱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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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606-320830-89-05-837013
淮安美佳乐电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安美佳乐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25号,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本项目对现有铸造产能进行调配,购置熔池式低压铸造炉并依托部分现有设备等,建设铝铸件生产线及配套公辅、环保工程。铝铸件主要生产工艺为:铝合金检验→熔化→检验→压铸→浇冒口去除→锻造→时效处理→精加工→粗打磨(喷涂委外)→检验修整→包装入库。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10万件高低压开关及配件(含铜件及铜触头)、10万件铝铸件(含铝法兰)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
本项目熔化废气(颗粒物)经炉盖一体化设备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脱模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粗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旋风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造型”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建立监测台账。
三、本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有组织,颗粒物≤0.116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4吨;(2)无组织,颗粒物≤0.117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3吨。
2.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总量≤2400吨;COD≤0.694吨、SS≤0.384吨、氨氮≤0.078吨、总氮≤0.108吨、总磷≤0.008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台账制度。
七、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