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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赛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日期:2026-10-23 招标公告 河北

项目详情


标的名称 河北赛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码 G32026HE1000075 挂牌价格 62.52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23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19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是否控股权转让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北赛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等业务。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成立时间 2013-07-12
所在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长安区
住所/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13号2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企业品牌策划;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展览展示活动;电子设备、安防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及销售、房屋中介服务。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常剑波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073728190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河北赛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0%
2 石家庄市鸿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5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7 1.43 1.5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91.03 13.35 277.68
审计机构 新悦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6-08-31 2.11 0.79 0.7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86.12 7.66 278.47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河北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11-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9-16
评估报告文号 冀财瑞评报字[2026]第219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278.87 280.14
长期投资(万元) 10 0
固定资产(万元) 1.69 4.82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290.56 284.96
流动负债(万元) 13.32 13.32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13.32 13.32
净资产(万元) 277.24 271.64
标的对应评估值 27.164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石家庄市鸿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是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131044287309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市 新华区
住所/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市庄路42号办公楼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金泉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0737070152
批准单位名称 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石家庄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6-07-03
批准文号 〔2026〕1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62.52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向河北产权市场线下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四、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五、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付款要求: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七、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优先权情况说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股东河北赛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缴450万元,实缴450万元,持股90%;股东石家庄市鸿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认缴50万元,实缴50万元,持股10%。
2、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3、重大债权债务:无。
4、本次转让标的交割、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6、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河北赛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7、本次转让标的备查资料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可到河北产权市场查询。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略

处置办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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