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用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6-JQXWGX-W4035)
项目详情
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用试剂采购项目采购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传染病病原监测体系建设用试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QXWGX-W4035
三、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20.473万元
2.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4.该项目分2包,投标供应商以包为单位投标,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10月23 日至10月 29日,每日08: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 网上邮件发售 。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42650388@qq.com。
(五)特别说明
1.投标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取询价文件后,若放弃参与本次报价,须在询价文件申领截止时间后三日内,向采购机构邮箱提交弃标函,说明放弃参与报价理由并加盖企业鲜章。未按要求无故弃标的,视为恶意放弃,采购机构将在供应商库中予以记实。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部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本公告附件2为《报名文件》,包含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报价供应商须按附件格式完整准确填写报名材料。
3.报价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在报价时现场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 11 月 10 日9:30。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 11 月 10 日10:00。
(三)报价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详见询价件)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特别提示:报价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6年 11 月 10 日10:00(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询价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详见询价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魏助理
办公电话: 0931-8995153
项目联系人: 杨助理
办公电话: 0931-8995107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周助理
办公电话: 0931-8994105
十一、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石经理
联系电话:1818955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