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贵金属公司提纯反应釜2项采购20261023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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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采办计划公告
\n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贵金属公司提纯反应釜2项采购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n 序号 | \n 采办包 名称 | \n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n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n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n 备注 | \n
1 | \n 贵金属公司提纯反应釜2项采购 | \n 详见附件1 | \n (2026.11) | \n 1、营业执照: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本次采购仅允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参与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n |
★体系证书 | \n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认证证书正在换证阶段或已取证暂未录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需提供由换证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正在办理换证业务,且证明已经认证通过的说明。】 | \n ||||
2 | \n ★制造商要求 | \n 本次采购仅允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参与,应答人应严格按照本次采购内容界定供应商属性,如为制造商或集成商,须按照本《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5.7:供应商承诺书》,并根据《5.8:制造商属性证明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n |||
3 | \n ★技术要求 | \n 见附件1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n |||
4 | \n ★交货地点 | \n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 | \n |||
5 | \n ★交货期 | \n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 | \n |||
7 | \n 付款条款 | \n 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 1)卖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买方在收到设备进行外观验收,待调试运行至稳定状态后签署验收报告,买方通知卖方开具本合同总额100%的发票以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将在45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额的95%; 2)质保金:为保障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义务全面履行,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签署质保验收单,买方将在45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额5%质保款。 3)如付款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n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n 联系人:彭齐国 022-25802306
\n 电子邮箱:pengqg@cnooc.com.cn
\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n 2026年10月23日
\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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