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采购交易公告】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富民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详情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采购服务操作规范(试行)》,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富民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采用竞价采购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参与。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富民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哈农交采〔2026〕第809号
3.服务内容:富民村村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包括建筑垃圾)
4.是否划分标包(如划分请具体量化各包内容及分项预算金额):否
5.采购数量: 1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7.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富民村
8.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达到建设美丽乡村的标准
9.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银行转账,按季度付款,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服务无问题,通过考核后可签第二年合同,第三年依此类推,如考核不合格次年开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服务商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1140000元(380000元/年垃圾清运,含税、资金已落实)
3.1 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3.2 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3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配件、耗材、工具、设计、制造及一切设备和配件的包装、运输及装卸、保险等所产生的一切含税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已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须具备人员及设备:
人员:专职人员5人及以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设备:翻斗车1台、铲车1台的购买或租赁凭证;
(提供以上人员及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参与方式及采购文件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凡有意参加的服务商,请在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https://www.hrbcqjys.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