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公务用车更新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详情
镇坪县公务用车更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坪县财政局206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镇政询采字(2026)07号-1号
项目名称:镇坪县公务用车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99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坪县公务用车更新项目 ):
合同包预算金额:179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9900.00元
品 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其他乘用车 | 公务用车一辆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79900.00 | 179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坪县公务用车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应提供车辆来源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授权、销售协议、销售合同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2:00:00至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坪县财政局206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本级)
地址:镇坪县委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18109153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镇坪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坪县上新街4号
联系方式:0915—882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新琳
电话:13891554441
镇坪县委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