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公开招标变更公告(有附件)
项目详情
【变更公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原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变更后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09时00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
项目概况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cp_xiayh@126.com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 标段
标段(包)编号
PCCC00461/01
发标日期
2026年09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投标人送货到项目现场(现场急用时按招标人要求提前到货)。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3.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集成伴热系统合同业绩要求: (1)具有单个500套以上伴热站(单套伴热站抽头数量≥6个,含分配站、疏水站、回收站等各种类型伴热站)合同/框架协议供货业绩。 (2)具有覆盖包含伴热站、伴热管缆的集成伴热系统合同/框架协议供货业绩。 以上业绩(2)可以在业绩(1)的合同/框架协议中体现,也可以在单独的另外一份合同/框架协议中体现。如果是框架协议,按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数量计算。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框架协议和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合同/框架协议配套的技术协议及相关资料,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签署和盖章页。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框架协议的增值税发票。若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如果是框架协议,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下订单。3.3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3.4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至 2026年10月13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联行号:102595602456账号: 2008024519200307402 汇款说明:请备注“PCCC00461购买标书款”(无备注或备注错误将影响开具标书费发票) 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如果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的情况,均按照“错付款”处理,该投标人视为未购买标书;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4.3招标文件领购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联系方式
| 招标人: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联 系 人:夏云海 |
| 电子邮箱:cp_xiayh@126.com |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异议受理人:夏云海 |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7525205271 |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zengping@cnooc.com.cn |
| 投诉受理人:曾平 |
相关附件下载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原始公告(点击查看)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
项目概况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cp_xiayh@126.com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 标段
标段(包)编号
PCCC00461/01
发标日期
2026年09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投标人送货到项目现场(现场急用时按招标人要求提前到货)。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3.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集成伴热系统合同业绩要求: (1)具有单个500套以上伴热站(单套伴热站抽头数量≥6个,含分配站、疏水站、回收站等各种类型伴热站)合同/框架协议供货业绩。 (2)具有覆盖包含伴热站、伴热管缆的集成伴热系统合同/框架协议供货业绩。 以上业绩(2)可以在业绩(1)的合同/框架协议中体现,也可以在单独的另外一份合同/框架协议中体现。如果是框架协议,按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数量计算。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框架协议和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合同/框架协议配套的技术协议及相关资料,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签署和盖章页。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框架协议的增值税发票。若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如果是框架协议,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下订单。3.3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3.4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至 2026年10月13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联行号:102595602456账号: 2008024519200307402 汇款说明:请备注“PCCC00461购买标书款”(无备注或备注错误将影响开具标书费发票) 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如果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的情况,均按照“错付款”处理,该投标人视为未购买标书;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4.3招标文件领购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采购人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 异议受理人:夏云海 | ||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7525205271 | ||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zengping@cnooc.com.cn | ||
| 投诉受理人:曾平 |
相关附件下载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集成伴热系统采办-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购买标书 提示:如已注册,请直接点击“购买标书”,如未注册,请先点击并完成供应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