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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第二工业区70栋厂房-出租(发包)

发布日期:2026-10-23 招标公告 广东

项目详情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605198项目名称宝山第二工业区70栋厂房-出租(发包)
起始日期2026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10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宝山第二工业区70栋
面积/数量5533.70平方米权属情况不动产权属证书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租赁期满后,若双方合作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约及争议,且符合当下集体物业出租的相关政策条件下,可续租3年,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是否含税是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55,337元/月
租金的递增租金每三年递增5%,即第一至三年租金55337元/月;第四至五年租金58103.85元/月。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工业)
履约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财产租赁操作指引》(深坪集资〔2025〕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坪山马峦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本次招租物业面积共5533.7㎡,于1991年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面积4000m²,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坪山马峦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有;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须充分了解并确认本物业现状,审慎评估该物业是否符合自身经营规划与使用需求。若成为本项目成交方,不得以物业房产证情况、无建筑规划许可证等任何相关理由,主张本次招租行为无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三、物业现状空置,物业移交日期为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四、业态要求:实际经营业态须符合深圳市产业准入相关规定。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
2.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六、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510533101。
七、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八、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以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或出租方和成交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原路退回。
3、成交人如有需要,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月租金的2倍收取其他免租期内免交租金,但需承担水、电、停车等其他费用,相关费用标准以承租方与物业所在的物业公司单独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本项目将根据通过初步审查(即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确定最终交易方式、评审方式及交易流程:
1、若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组织后续交易;
2、若初步审查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最高评标价法)组织后续交易。
请所有参与的意向承租人在【文件开启时间】登录阳光租赁平台系统并做好准备,谈判小组将根据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家数情况,通过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与意向承租人进行谈判及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最高评标价法)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延长公告期。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0时00分00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评审意见为准,应答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谈判文件》第五章。
交易保证金
金额55,337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6年10月29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杨工/李工联系方式0755-8931449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马峦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财产租赁操作指引》(深坪集资〔2025〕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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