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南山区临时救助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合同公示(有附件)
项目详情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南山区临时救助服务中心装修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拟对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南山区临时救助服务中心装修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南山区临时救助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合同金额(元):981673.15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因现场需要实施加固工程,经双方协商,原合同第一部分第四条约定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调整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0月20日止”调整为“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条项目进度计划中“项目总工期自中标之日起算60日历天”同步调整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乙方按照原合同内容施工,并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交甲方验收。乙方确认,不得因本次工期变更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补偿或额外费用。 第二条 因项目空调、服务器、工作站设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不再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该部分工作从原合同承包范围中扣除,同步扣减对应合同价款,扣除金额小写:109816.26元。大写:壹拾万玖仟捌佰壹拾陆元贰角陆分。 具体剔除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条 因乙方订单融资业务开展,甲方愿意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配合乙方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现对本项目合同乙方收款账户作如下变更: 原账户信息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 收款账号:755985381410001 现更改为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 收款账号:41033200040031178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所有工程款支付至新账户;协议生效前已支付款项不作调整。 第四条 原合同名称《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变更为《施工合同》。除合同名称外,原合同权利义务、工作范围、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均不变,合同编号保持不变。后续付款、报验、文件往来、资料归档均可使用新合同名称。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原合同名称变更或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为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原合同项下义务。 第五条 本次合同调整除空调、服务器设备产生费用减少外,其余采购数量、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及主要服务内容,均按照原合同约定实施,不降低原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产品功能、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标准。 第六条 原合同专项条款第12条,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981673.15元,建安工程费为暂定人民币392669.26万元。现将合同总价调整为871856.89元,392669.26予以删除,改为/。即原合同12.1条(1)合同价格的确定修改为: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871856.89元,其中:1)建安工程费为:暂定人民币 /万元。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局与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签订《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合同编号:2026148),实施南山区临时救助服务中心装修项目。项目拆除清理作业过程中,发现建筑物存在构件钢筋裸露、梁体开裂等问题,经第三方机构检测鉴定,该建筑安全性等级为 Cu 级,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需实施加固工程,导致项目无法按原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同时项目空调、服务器、工作站设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不再由乙方采购供应;乙方因开展订单融资业务,需变更收款账号。另需对原合同名称、合同总价及建安工程费条款予以相应修正。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地址:南山区爱心大厦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