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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3 招标公告 广东

项目详情


申请人李佳俊: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你投诉举报林丰源(深圳)食品有限公司事项作出的答复,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光府行复〔2026〕434号),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复;驳回你关于“责令被申请人对投诉事项重新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光府行复〔2026〕43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55-882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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