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的情况,涉及我区的食品经营企业,要求对涉及经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主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主体的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抽样日期 | 规格型号 | 抽样/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蛤蝼蛋黄粽 | 湛江市赤坎区越豪半咸甜糕点店 | 湛江粤号记食品有限公司 | / | 2026-05-21 | 250克/个 | 26J2413001 | 大肠菌群 | 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无法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湛赤市监中山不罚〔2026〕7号),并对其进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