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公开招标][设计]石河子开发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项目详情
石河子开发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开发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60578) 已由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石经开经发【2025】85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开发区
3.项目工程规模:总建设面积约1874.38亩。其中包括经开区绿化种植、灌溉工程、平整场地、垃圾清运等,建设面积约928.01亩:1.东三路(S115-北八路)东侧、北八路(东三路-东五路)南侧,面积约为66.02亩;2.北八路(东五路-东七路)南侧,面积为36.54亩;3.东三路(北九路-北十路)东侧、北十路(东三路-东五路)南侧;面积为57.21亩;4.东三路(S717-北十九路)东侧,面积为57.87亩;5.北二六路(东七路-外环路)南侧,面积为76.86亩;6.北外环路(东三路-污水厂)南侧、(东三路-东五路)南侧,面积为32.5亩;7.北外环路(东五路-外环路)南侧、合盛北侧,面积为113.08亩;8.S717(北十五路-北十六路)西侧,垃圾电厂东侧,面积为59.38亩;9.北七路以北、S717以西空地,面积为200.61亩;10.北十路以北、东九路以西,面积为10.52亩;11.北十路以北、东九路以东,北区水厂南侧,面积为100亩;12.北十路南侧、顺昌农机东侧,面积为117.42亩。高新区树木清理及土地复耕,建设面积约946.37亩。
4.标段工程规模
(1)E6608004006260578001001石河子开发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工程规模】:总建设面积约1874.38亩。其中包括经开区绿化种植、灌溉工程、平整场地、垃圾清运等,建设面积约928.01亩:1.东三路(S115-北八路)东侧、北八路(东三路-东五路)南侧,面积约为66.02亩;2.北八路(东五路-东七路)南侧,面积为36.54亩;3.东三路(北九路-北十路)东侧、北十路(东三路-东五路)南侧;面积为57.21亩;4.东三路(S717-北十九路)东侧,面积为57.87亩;5.北二六路(东七路-外环路)南侧,面积为76.86亩;6.北外环路(东三路-污水厂)南侧、(东三路-东五路)南侧,面积为32.5亩;7.北外环路(东五路-外环路)南侧、合盛北侧,面积为113.08亩;8.S717(北十五路-北十六路)西侧,垃圾电厂东侧,面积为59.38亩;9.北七路以北、S717以西空地,面积为200.61亩;10.北十路以北、东九路以西,面积为10.52亩;11.北十路以北、东九路以东,北区水厂南侧,面积为100亩;12.北十路南侧、顺昌农机东侧,面积为117.42亩。高新区树木清理及土地复耕,建设面积约946.37亩。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08004006260578001001 | 石河子开发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根据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建设单位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设计单位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2、施工范围包括:石河子开发区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管护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苗木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管护等全部采购内容。 | 16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 资质要求3.2.1(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有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园林绿化行业从业经历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有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行业从业经历,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经验要求3.3.1企业经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3.2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总负责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为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3.4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3.8(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10月28日 00时00分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xjbt.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0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12日 10时30分2.开标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jbt.gov.cn/BidOpeningVideoManager/bidhall/default/login)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规建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93-2602739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河子市建新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石河子开发区 | | 地 址: | 石河子市城区向阳街道29小区128栋B1号-3室 | ||||
| 联 系 人: | 夏维成 | | 联 系 人: | 郝剑波(项目负责人) | ||||
| 电 话: | 17799431010 | | 电 话: | 18742918891 |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