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有附件)
项目详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5〕775号、《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84号、《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83号、《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宝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范围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标段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包括艺术中心、公共教学楼、公共实验中心、学院楼1、学院楼2、学院楼3、学院楼4及地下室,坐落于校园的南侧中部湖区位置,总建筑面积1204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9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设内容(800人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变配电室、研究生工作室等);地下部分建设内容(实验室、人防、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同步实施地块内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墙外1.5米范围内的室外管网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包括西一食堂、学院楼5、学院楼6(含数据中心)、学院楼7、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学院(含看台和南区运动场)、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库、实验实习保障中心,坐落于校区南地块的北侧,总建筑面积79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设内容(食堂、厨房、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各科门诊、急诊、病房、医技、跑廊、体育用房);地下部分建设内容(多功能厅、大学生活动室、排练室、能源站、设备机房、非机动车库、主副食库、实验室),同步实施地块内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墙外1.5米范围内的室外管网工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市政专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通信排管、化粪池等构筑物、优质杂排水处理系统、坑塘处理工程、道路、交通以及照明,包含室外弱电工程、校园网、校园监控、校园广播等。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2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一标段: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一标段,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仅含校园网有线及无线网络系统,不含安防网及智能化网)、信息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数据中心(机电设备)、校园核心网、网络安全、超融合计算资源、室外智能化弱电工程(仅主干光缆及无线网络,不含室外监控等)等系统的配管、穿线、设备、安装、联调、试运行、开通等工作。
中标后,中标人须对上述各系统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内容涵盖系统图、平面图、综合管线排布图及大样节点图等,深化标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不得降低原设计功能与技术参数;深化成果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深化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本项目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工程、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确保项目完整畅通,上述协调及界面确认须在深化设计阶段同步完成。
(2)本项目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在实施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及安装价中。
(3)配合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和完成单体智能化系统基本功能调试工作后,仍需配合完成开办等后续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以及与其他组团数字校园系统施工单位配合完成跨组团系统对接及联调工作。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二标段: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二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安防及智能化网综合布线系统(不含校园有线及无线办公网)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引导发布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网络机房与接入机房内的UPS配电、电子巡更系统、室外智能化弱电工程(视频监控及广播等系统等)等系统的配管、穿线、设备、安装、联调、试运行、开通等工作。
中标后,中标人须对上述各系统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内容涵盖系统图、平面图、综合管线排布图及大样节点图等,深化标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不得降低原设计功能与技术参数;深化成果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深化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本项目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工程、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确保项目完整畅通,上述协调及界面确认须在深化设计阶段同步完成。
(2)本项目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在实施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及安装价中。
(3)配合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和完成单体智能化系统基本功能调试工作后,仍需配合完成开办等后续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以及与其他组团数字校园系统施工单位配合完成跨组团系统对接及联调工作。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其中一标段为:校园网系统及数据中心机电建设工程
①单体楼宇:艺术中心、公共教学楼、公共实验中心、学院楼1、学院楼2、学院楼3、学院楼4及地下室、西一食堂、学院楼5、学院楼6(数据中心仅含走廊等公区,不含机房区域)、学院楼7、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学院(含看台和南区运动场)、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库、实验实习保障中心:
1)校园办公网(有线和无线):AP、交换机等相关设备,光纤、网线、信息面板、机柜、配线架等综合布线;
2)电话系统:线缆、配线架、信息面板等相关设备。
②数据中心机房区域:
1)机房区域所涉及的机电建设内容:UPS、通风空调、机柜(微模块)、动环、监控系统、电气、消防、线缆、配管、线槽等相关设备;
2)校园网核心网络设备:BRAS、校园网核心交换机、数据中心核心交换机、网络安全、网络运维、认证计费、AC控制器、超融合系统、国产化服务器等设备。
③室外工程:
1)室外主干光缆:含接入及汇聚光缆配线架等相关设备;
2)室外AP:含线缆、交换机等相关设备。
二标段为:平安校园及楼宇智能化建设工程
①单体楼宇:艺术中心、公共教学楼、公共实验中心、学院楼1、学院楼2、学院楼3、学院楼4及地下室、西一食堂、学院楼5、学院楼6(数据中心仅含走廊等公区,不含机房区域)、学院楼7、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学院(含看台和南区运动场)、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库、实验实习保障中心:
1)安防网(一键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一卡通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控制器、识别面板、读卡器等门禁设备,拼接屏、上位机等消控室设备,监控摄像机、交换机,UPS,光纤、线缆、信息面板、机柜、配线架等综合布线;
2)智能化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体育场广播系统等):音箱、话筒等广播分站设备,交换机,网关,DDC,各类传感器,各类控制器及控制面板,光纤、线缆、信息面板、机柜、配线架等综合布线,预留点位线缆及面板(盖板)。
②数据中心机房:
1)安防网:安防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各类服务器、视频存储设备、平安校园管理平台等设备;
2)智能化网:智能网核心交换机、后台软件及服务器等设备。
③室外工程:
1)室外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鹰眼/园区等类型监控摄像机、立杆、配电箱、监控箱、线缆、交换机、UPS等配套设备,光纤、网线、信息面板、机柜、配线架等综合布线,直埋配管、手孔等安防管道相关内容;
2)室外广播系统:室外IP音柱、线缆等相关设备。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76976262.87元;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9726070.38元。
2.7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上述所有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以中其中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顺序(一标段至二标段)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一标段业绩最低要求为: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至少包含数据中心机房类)(不包含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二标段业绩最低要求为: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2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至少包含安防系统内容)(不包含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若为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其他施工合同,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和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合同中无法直接显示智能化内容及金额的,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一标段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为:1名,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投标单位须将以上人员人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二标段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为:1名,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投标单位须将以上人员人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若2023年12月31日(不含)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投标人存在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形;
以上u、v、w、x、y、z、A、B、C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2日23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12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2B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部
联系人:汪有烨
电 话:18514582245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宝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项目负责人:李一峰、张瀚洋、赵悦、封勋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2-4078991/8181、18830753063
电子邮件:liyf@sstc20.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14.397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
10.12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进行下载查看。
10.13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一峰
电话:18830753063
电子信箱:liyf@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163.com。
10.17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9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20《关于上线“暗标格式智能检测”功能模块的通知》已正式发布(链接:https://www.xaprtc.com/zxyw/60336.jhtml?token=59314fe595ab455d9f3a574f0d381c17)。请投标人按要求通过该功能开展文件自检工作。该功能检测结果仅作为投标人格式合规性自查的辅助参考,并非最终评审依据,即使自检通过,投标人仍可能因暗标格式问题被废标,最终暗标文件的格式合规性判定,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最终判断,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招标文件PDF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一标段_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二标段_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