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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2021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滨江南路道路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2 免费信息 广西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川县2021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滨江南路道路工程一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5228001
招标人
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灵川县市政建设综合服务所
建设单位
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灵川县市政建设综合服务所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道路总长507m,道路宽为24米。滨江南路道路、给排水、交通、电力、照明、绿化、通信、桥涵工程。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2 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6年10 月27日
预中标人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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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8880729.97 元
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韦静(注册编号:桂245070800605;
身份证号:452225********05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蒙吉红(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4005933
身份证号:452723********4432)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企业业绩:
1、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I、II、III标段-I标段
2、灵川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
3、灵川县老旧市政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四标段)
4、灵川县2023年老旧小区(桂林建材陶瓷厂宿舍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标
5、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IV、V标段-IV标段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8943703.28元
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唐超(注册编号:桂245171864145;
身份证号:450325********181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玲(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1)0002695
身份证号:450881********7423)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企业业绩:
1、天德路二期(北仑路-规划3路) 项目施工(重)
2、马巢河流域治理工程(二期工程)
3、仙葫开发区下洲路(下洲-体育运动学校)-原24号路工程
4、立田路(银顶路至金海路、利华路至华安路)工程
5、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总价
8942045.02元
工期
3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陈娇红(注册编号:桂245161762397 ;
身份证号:450802********276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戴力(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10773
身份证号:450922********1619)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企业业绩:
1、贺州生态新城核心区路网工程——新元路(祥达一路~东胜路)祥达一路(新元路~站前大道)
2、贵港市港南区滨江大道延长线(江南大道-南环路)工程
3、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24号路工程
4、南宁市富乐路东段(沙井大道-壮锦大道)工程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无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无
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投诉受理电话
0773-6815155
附件: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评委个人打分表.pdf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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