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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铁西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抢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公告 辽宁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2026年铁西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抢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6-00266 项目名称:2026年铁西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抢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14426700 最高限价(元):144267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期: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质量标准:根据相关规范执行质量期。
3★建设地点:铁西区
4★付款方式及条件:进场前预先支付工程预算造价的30%作为启动资金,甲方对乙方按月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实际发生量和中标单价进行审计结算,同时支付到送审值的70%,剩余款项依据审定结果支付,共计支付到审定值的97%,剩余质保金3%,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金。以上款项按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若财政未拨付,中标单位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验收标准:以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验收清单为准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质保金: 3%
7★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本项目工程量为预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按所报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在结算审计时,如遇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价中未包含服务内容的,以结算时辽宁省公布的计价定额进行结算,计价定额未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以第三方审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投标报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法律法规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一切费用。结算金额=合同金额-采购人依据履约考核结果扣除金额
10★服务需求:★(A)、项目概述1.道路设施:市政方砖、边石、沥青路面、火烧板路面、混凝土路面、各类墙体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翻建、管网挖掘恢复和维修养护2.排水设施:市政检查井、雨水收集井、井盖、排水管线、防坠网、雨水泵站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翻建和维修养护及防汛抢险、积水点改造3.交通设施:市政中栏、边栏、挡车石、阻拦(柱)、标线、盲道、路名牌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翻建和维修养护4.桥梁设施:市政桥梁及桥梁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5.应急保障:政务路线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临时应急任务6.老旧小区:小区内路面设施的维修改造(方砖路面、边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及改造过程井盖的调整)投标报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法律法规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一切费用。★(B)、服务要求一、详细的服务技术要求1.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沈阳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技术导则》、《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沈阳市2026年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作标准化指导方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辽宁省和沈阳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合同服务期间如有新规范按新规范实施。2.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养护标准及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开展相应的养护工作,并达到所规定标准。(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3.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的具体标准、要求(1)对道路设施(随铁西区城管局接收数量增加)开展维护工作,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方砖、边石、沥青路面、火烧板路面、混凝土路面、各类墙体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翻建、管网挖掘恢复和维修养护、路面坑槽、破损、沉陷、拥包、车辙、搓板、严重网裂、龟裂;边石缺失、倾倒、勾缝脱落;人行道板缺失、碎裂、表皮破损粉化、松动、平整度超差;等以上全部病害的维护。(2)对排水设施(随铁西区城管局接收数量增加)开展维护工作,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检查井、雨水收集井、井盖、排水管线、防坠网、雨水泵站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翻建和维修养护及防汛抢险、积水点改造;等以上全部病害的维护。(3)对交通设施(随铁西区城管局接收数量增加)开展维护工作,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中栏、边栏、挡车石、阻拦(柱)、标线、盲道、路名牌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翻建和维修养护;等以上全部病害的维护。(4)对桥梁(随铁西区城管局接收数量增加)进行维护,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桥梁及桥梁附属设施、桥梁挡土墙裂缝、损坏;伸缩缝积土、垃圾堆积、破损;裸露钢筋氧化;桥梁护栏移位、破损、缺失;桥面面层破损、龟裂,坑槽;等以上全部病害的维护。(5)对应急保障(随铁西区城管局接收数量增加)进行维护,对包括但不限于政务路线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临时应急任务(6)对老旧小区对应急保障(随铁西区城管局接收数量增加)进行维护,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路面设施的维修改造(方砖路面、边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及改造过程井盖的调整);等以上全部病害的维护(7)中标后对防汛应急、道路塌陷及桥梁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 (8)经采购人与各管网单位确认后,对废弃检查井或无主检查井的填埋或修复。(9)中标单位须对承担养护的所有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进行巡查 ,定期对全部市政道路开展巡视工作,寻找病害问题,形成巡查记录。如遇道路塌陷问题应及时向铁西区城管局报告。(10)报送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年度计划、月维护计划、施工日记、巡查记录、市政设施统计。报送材料需要如实的反映真实情况,采购人将不定时的对区域进行抽查,如发现区域的实际情况与中标人报送材料不符或采购人发现的问题未在报送材料体现的、道路安全隐患、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按考核方案进行处罚。(11)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参加临时例会。(12)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示范工程、示范路段,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示范工程要求进行施工,所用的材料均须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中标单位需无条件进行返工(返工费用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3)投诉问题整改回复。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12345等平台案件整改回复。(14)道路维护后,恢复施工破损的道路原有设施,如标线、护栏等。清理因维护造成建筑垃圾。(15)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6)养护期间采购人新接收及新增的道桥及各类设施等,中标单位需列入养护范围。(17)本次招标养护范围不含PPP项目的市政设施及在质保期和未移交的工程项目。二、安全条款中标单位在维护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C)铁西区市政设施维护考核方案一、考核范围铁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的市政道路、排水、桥梁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考核内容(一)外业:每月对市政道路、排水、桥梁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维护、老旧小区维护工作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视管理,窨井盖治理等进行考核。(二)内业:对年度、月计划、年总结及报表、巡查和养护记录等内业资料进行考核。(三)投诉问题整改回复:包括但不限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新闻媒体曝光、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12345等平台案件处理满意率及回复及时率进行考核。(四)应急事项:包括应急抢险、政务保障、专项治理、集中治理、临时性工作等各类工作处理情况进行考核。(五)对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督办问题的处理及时性和满意度进行考核。三、考核周期定期考核周期每月一次,具体考核时间由铁西区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随机抽查考核,每月根据维护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四、考核细则(总分100分)考核初始为100分,根据考核细则增减,月考核得分总分在90分(含90分)及以上,视为优秀;月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90分,视为合格;月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根据每月考核,70分(含70分)-90分按每分300元从本项目服务费中扣除,并限期整改;考核70分(不含70分)及以下,按每分500元从本项目服务费中扣除,并限期整改。70分(不含70分)以下约谈企业负责人,2次考核不合格的在原有扣罚基础上额外从本项目服务费款中扣50000元,3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将报请区政府取消其在铁西区内投标、维护资格。(一)扣分项1、外业(1)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维护:是否存在病害问题,主要包括路面坑槽、破损、沉陷、拥包、车辙、搓板、严重网裂、龟裂;边石缺失、倾倒、勾缝脱落;人行道板缺失、碎裂、表皮破损粉化、松动、平整度超差、交通设施损坏或缺失、标线盲道破损或缺失老旧等现象;桥梁挡土墙损坏;限高架倾斜或损坏,未及时维修;桥上护栏损坏或缺失,隔离墩倾斜、损坏,反光膜缺失;中心隔离护栏移位或缺失;标志牌损坏或缺失;排水设施末按时清扫清掏有损坏或缺失现象、泵站末及时维护影响正常运行、污泥末及时按要求处理,及其他有关问题,发现问题,每次扣0.5分。发现后未在2天内处理的,扣1分。(2)病害问题在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发生二次问题(含二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3)巡查管理。维护单位须对养护设备进行巡视,未进行巡视,无巡视记录,每项扣0.5分。(4)维护现场沙石、方砖、边石等材料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5)维护现场残土、残料,未及时清扫,发现一处扣0.5分。(6)维护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等相关标准设置作业区安全设施,未按照要求摆放的每次扣1分;(7)施工人员在桥下作业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帽、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人数扣分,发现一人扣1分。(8)窨井治理。保证井周路面完好,检查井井盖与路面平顺相接,井周路面不出现松动、塌陷和分化;井周路面破损问题,维养单位在2日内完成维修,形成维修记录。井周路面破损的,每条路扣0.5分;没有维修记录的,扣1分。2、内业(1)年计划:每年3月30日前,向铁西区城管局提报年度维护计划,延误1日扣1分。(2)月计划:每月3日前(遇假期顺延),向铁西区城管局报送下月维护计划,延误1日扣1分。(3)施工日记、巡查记录:维护单位须对养护设备进行巡视,未进行巡视,无巡视记录,每日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0.5分。(4)结算资料:每月20日-30日报送(5)报送材料与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或采购人发现的问题未在报送材料体现的,每次扣1分。3、新闻监督、社会投诉(1)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确有直接责任的),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1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2-5分。发生曝光事件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处置质量低,引起跟踪曝光的,每次扣2分。(2)群众信访、电话投诉(经查实确有直接责任的),发生1次扣0.5分。(3)未及时妥善处置投诉、建议,引发较大负面舆情或领导负面批示,每次扣2分。未及时办理投诉、督办事项,每次扣0.5分。因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负面舆情或领导批示,每次扣1分。4、应急管理(1)维养企业要成立符合需求的应急队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有可操作的应急处置流程,并细化到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无应急队伍、完善的应急预案扣1分,无应急处置流程、无明确责任人扣1分。(2)发生应急事件,未及时上报应急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置台账,每次扣1分。(3)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要求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完好;完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值班人员、巡查人员、现场处置人员职责,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特殊要求期间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4)道路塌陷等灾害建立一级、二级、三级预警防控工作预案,按《沈阳市市政设施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时限完成处置。辖区内发生应急事件,没有按规定时限处置的,每次扣1分。5、临时性工作考核对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整治、集中治理、领导交办等临时性工作,不接受工作安排的,视问题轻重情况扣0.5-2分。(二)加分项1、获得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3分;2、获得区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1.5分;3、相关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每次加2分;4、能够主动承担且较好的完成重要临时性任务的,每次加2分;5、服从组织安排参与不属于本职工作的应急抢险任务的,每项任务加2分;6、职工及时上报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责任事故发生的,每次加1-5分。7、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确有直接责任的),处置妥善,受到媒体正面宣传的,加3分。8、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要求期间,应急处置得当,有效减少损失、降低不良影响的,加5分。9、维护工作采用新工艺等创新手段,提升维护质量,有效解决高发问题,每项加1分退出机制:政府要求退出。企业在运营期内,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经确认在监管部门考核中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他方接管。对当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且限期一个月整改不达标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并扣除不合格月份的承包费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2)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不按合同规定配置作业设备。(4)不按劳动定额标准配备工人。(5)不按养护行业作业规范组织生产。(6)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7)不能完成养护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在检查考核中累计三次得分在70分以下。(8)政务保障任务和应急处置不力。(9)在市、区检查中屡次出现问题并造成社会影响。(10)违反合同约定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2日19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7甲3号 联系方式:024-25633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际大厦508 联系方式:18698875236 邮箱地址:zcgcln2023@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2960830814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祥银 电  话:1869887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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