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某部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2026-VGBOHV-F1016 )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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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郑州某部遴选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VGBOHV-F1016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每年约40万元,包含所有食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此预算为年度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过程中向供应商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具备自有配送能力的冷链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如是合作第三方物流公司车辆,须提供与该物流公司的合作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以及物流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冷藏保鲜设备)。 3.供应商须在郑州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登记,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至
2026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河南省 郑州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具备自有配送能力的冷链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如是合作第三方物流公司车辆,须提供与该物流公司的合作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以及物流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冷藏保鲜设备)。 3.供应商须在郑州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登记,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河南省 郑州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17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河南省 郑州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书面承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3、2024、2025)的审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书面承诺;
5.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8.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须在郑州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具备自有配送能力的冷链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如是合作第三方物流公司车辆,须提供与该物流公司的合作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以及物流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冷藏保鲜设备);
11.供应商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登记(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zzcgbzs@163.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81678052
地 址:河南省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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