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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城县环卫作业机械更新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项目编号:FZHX-2026-G061-2)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公告 江西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HX-2026-G06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城县环卫作业机械更新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增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单一产品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详见第四章。)多产品采购包。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证明材料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有),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 证明材料未提供、提供不完整、不足以证明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相应政策。具体详见答疑文件。2、开标时间更改为2026年11月06日9:30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城县城南路与盱江大道交叉口西北200米
联系方式:18166006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财富广场6A座19楼
联系方式:0794-821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瑶
电话:1375593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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