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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电动起立床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2 免费信息 福建

项目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电动起立床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8: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5层1502室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5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89.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志成、游秀敏、郑文华、郑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采购单位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830160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677863
附件:
附件1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电动起立床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50101]MZZJ[GK]2026008-120261022001)-文件集.zip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1]MZZJ[GK]2026008-1、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电动起立床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电动起立床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MZZJ[GK]2026008-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电动起立床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2,000.00元
采购包1(电动肌肉振动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5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电动肌肉振动仪2(台)否详见招标文件56,0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采购包2(超声波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超声波治疗仪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45,000.00工业
2-2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超声波治疗仪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65,0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采购包3(电脑中频治疗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5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电脑中频治疗仪2(台)否详见招标文件56,0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采购包4(移动式无线视频脑电图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移动式无线视频脑电图仪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270,0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采购包5(全自动血凝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血凝仪1(套)否详见招标文件200,0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采购包6(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1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1(套)否详见招标文件200,000.00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制造商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制造商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制造商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制造商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制造商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6: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载明的“标的名称”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制造商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5: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注:全自动血凝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按第二类医疗器械要求提供相应资质材料。
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6: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22 至 2026-10-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5层1502室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5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0591-88301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0591-87677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志成、游秀敏、郑文华、郑欣
电话:0591-8767786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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