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疾控中心化学类设备采购项目(第5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2908
项目名称:省疾控中心化学类设备采购项目(第5批)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8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包组编号:003
品目号:01
高温炉(或马弗炉)(1台)
一、设备参数
1.温度范围100°C~1200°C;
2.腔体体积:≥55L;
3.可多段多程序控制:≥25程序,每个程序≥500段;
4.升温速率可调;
5.侧开式炉门;
6.配置热电偶;
7.箱体有排气孔和进气孔,可用于通惰性气体。配置气体流量计,流速可调节,30~ 280L/hr;
8.炉门开启时即刻切断加热电源;
9.可调节超温保护功能,LED显示屏同时显示设定温度和实际温度;
10.温度均匀性好:1100℃时,温度均匀性可达到±2℃;
11.可扩展PLC系统。
二、配置要求
1.数字高温炉*1台;
2.原装隔板2套(3块/套);
3.封闭式电炉*1台
PID 智能闭环控温, 温度范围:室温 + 10℃~750℃;控温精度 ±1℃,温度显示分辨率 1℃,定时功能:09999min 可设定,定时结束自动切断加热,支持连续运行模式;
4.流量计*1;
5.莫来石坩埚*50个(带盖),50mL,坩埚和盖均自带编号, 可硝酸酸缸浸泡,最大使用温度≥1050℃;
6.坩埚钳*2套;
7.坩埚架*2套(适用于50mL坩埚,可放置≥9个坩埚,耐高温≥900℃,可放入高温炉内);
8.耐高温手套*2付;
9.护目镜*2付;
10.仪器工作站1套;
11.数据输出系统1台。
品目号:02
高温炉(或马弗炉)(1台)
1.温度:室温+10~1200°C/长期1300°C;
2.控温精度:±2℃;均匀度≤士10°C@1000°C;
3.炉膛容积:≥250X320X450mm(≈36L);
4.炉膛材质:陶瓷纤维/耐火砖/多晶莫来石纤维,耐冷热冲击,保温节能;
5.程序控温:≥10段可编程;
6.安全保护:超温保护≥+10°C、过流/漏电保护、炉门安全开关(开门断电)门联锁:炉膛
7.温度传感器:K型或S型热电偶;
8.数据记录;
9.电源:AC 220 V或380 V/50 Hz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2日19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7、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3包组,与其他包组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8号
联系方式:024-2338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024-31325151
邮箱地址:lnlhzbgs@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99151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戎、王亚男、许帅宏、芦玲玲
电 话:024-313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