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江发改环资〔2026〕4号关于江州区奕森环保包装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公告 广西

项目详情

江发改环资〔2026〕4号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江州区奕森环保包装项目(一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奕森环保(广西)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查江州区奕森环保包装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规定,参考广西南宁奥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2607-451402-04-01-559791。
(二)建设单位:奕森环保(广西)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集中区D2#厂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以标准厂房租赁为主:租赁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浆液制作系统,浆液输送循环系统,供水和水分离回收再利用系统,纸浆模塑自动成型机,切边机,多功能转移机械手等。主要生产新型环保材料产品。年生产新型环保材料产品4000吨。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并于2026年12月竣工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594.22吨标准煤(当量值)/3774.76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江州区“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年消耗电力1297.17万千瓦时。项目纸浆模塑餐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404.44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9512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5806.13吨。计入江州区“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纸浆模塑餐具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1.4515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1.4631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投产将对江州区完成“十五五”降碳目标影响为负面影响,要通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节能降碳等措施减缓不利影响。
五、请你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六、我局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江州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我局将跟踪督促你公司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请你公司严格做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等工作,落实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要求,确保完成节能审查报告承诺目标。
八、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和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广西”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21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信息平台公开
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6年10月21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需要专业标书代写?
    行业资深编制团队执笔
    按合同约定退费 · 加急项目优先排期
    查看服务详情 →
    提示
    安华招标
    呼叫客服热线:400-166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