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5〕740 号)批复,《交通运输部关于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5]525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经由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辽宁省建昌至松岭门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10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100%;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昌至松岭门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秦沈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K84+480葫芦岛市建昌县巴什罕乡西窝铺村,与兴建高速相接,止于K164+000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与一期工程对接。全长79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共有桥梁12712.59米/72座,隧道996.5米/1座,互通式立交6座,服务区2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里-I 级,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计划,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对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水土保持监理,定期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
(3)完成各级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日常水土保持咨询;
(6)施工期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报告书不符而发生的变更工作;
(7)根据现行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完成与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4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服务期(含施工准备期)48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 企业业绩 | 近5年内(2021年10月至2026年10月),具有至少1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 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并从业登记。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近5年内(2021年10月至2026年10月),担任过至少1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1)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主要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能够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 |
3.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3.2与秦沈二期项目特许经营者各成员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水土保持监理的投标。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或在线。
方式:现场获取、电子邮箱获取或在线获取。
现场获取: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要求资料、企业业绩资料、主要人员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电子邮箱获取: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要求资料、企业业绩资料、主要人员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以及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286150363@qq.com,经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
在线获取:访问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主页(www.dllgzb.com),点击右上角【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后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该项目,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要求资料、企业业绩资料、主要人员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上述材料扫描件(全部材料生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进入平台“正在参与的项目”界面,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和平台交易服务费后获取招标文件。需要纸质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2个工作日内寄出。
在线获取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获取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文件费后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电子邮箱。平台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交易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同时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采购项目。只下载招标文件,非电子投标可不办理CA证书。
平台公司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平台将确保获取文件者的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获取文件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费:¥50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现代城市服务大厦7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2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线上发售招标文件,线下纸质投标,可不办理CA锁。
6.2投标保证金:0.7万元,投标人须用单位开户行存款账户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1)文件费及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栾金支行
账 号:21201501910059000666
行 号:105222000890
(2)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34263001040002404
行 号:103222006805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411-39700115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12室
7.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信息,其他网站转载均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秦沈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湖街58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105320421
招标代理:辽宁利盟校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邮政编码:116000
联系人:曹晓宇、张淑媛
电话:0411-39700131/101
网址:www.dllgzb.com/
邮箱:286150363@qq.com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