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妇科鹿鸣湖科室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许昌市中心医院妇科鹿鸣湖科室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根据委托协议委托的事项,就许昌市中心医院妇科鹿鸣湖科室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妇科鹿鸣湖科室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LZB-BCGC-C2026013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1台。
(五)预算金额: 14.4 万元;最高限价: 14.4 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无效。
(六)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
(九)分包:☑不允许 □允许
(十)配套耗材:□有 ☑无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且在有效期。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6年 10 月23日至2026年 11 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bcgcgl2014@163.com(邮件标题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同时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和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获取或获取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获取地点: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IFC信通国际金融中心20层)。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于获取磋商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四)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 月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应答人须于2026年11月3日08时00分至2026年11月3日08时30分前将密封完好的纸质应答文件递交至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
(二)响应文件接收以文件到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代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否则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
(三)本次开标会议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代表持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参加。
七、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IFC信通国际金融中心20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649668108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6年 10 月22日
附件1:技术参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1. 适用范围:在医疗机构中用于对人体组织的汽化、碳化、凝固和照射,以达到治疗目的。 2. 激光波长 10.6μm±0.1μm。 3. 调制脉冲频率≤3KHz,精度±10%。 4. 光斑直径≥0.1mm,精度±20%,激光终端输出发散角:<20mrad。 5. 刀头焦距 f=50mm,f=100mm。 6. 工作模式: 6.1 连续方式 6.1.1 普通模式:包含1-17W可调,1W步进; 6.1.2 调制脉冲模式:包含1-8W可调,≤1W步进; 6.2 脉冲方式 6.2.1 普通模式:包含1-17W可调,脉冲输出持续时间包含0-2560ms可调,脉冲时间间隔10ms可调; 6.2.2 调制脉冲模式:包含1-8W可调,脉冲输出持续时间包含0-2560ms可调,脉冲时间间隔10ms可调; 6.3 单次脉冲方式 6.3.1 普通模式:1-17W可调,脉冲输出时间:包含0-2560ms可调,10ms步进; 6.3.2 调制脉冲模式:1-8W可调,脉冲输出时间:包含0-2560ms可调,10ms步进; 6.3.3 单次脉冲最大输出能量≥42J,精度±20%;能量依据脉冲输出时间和输出功率进行调节。 7. 输出方式包含聚焦、扩束、原光束等多种输出方式,满足临床多种需求。 8. 输出控制:脚踏开关。 9. 导光系统 7关节导光臂,配有100mm和50mm治疗头各1个。 10. 引导光束:红色半导体激光:波长650nm±15nm;可见激光,外置无极调控系统,功率≤5mW。 11. 激光器:封离式玻璃管激光器或射频金属管激光器。 12. 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 13. 具有排烟系统。 14. 操作界面≥8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 15. 灯光提示:自带激光发射、准备、电源提示三种安全提示灯。 16.具有故障提示和应急开关功能。 17. 配套四级过滤吸烟净化器,可实现过滤颗粒烟雾、灰尘以及细菌微生物等污染物,空气净化和有害气体过滤。 | 台 | 1 | 144000 |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采购清单中货物名称所列设备名称不作为废标项,所投产品对应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为符合,后续不接收与此条相关的任何质疑与投诉。
★以上参数为“正偏离”或“符合”或“无偏离”的,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型号对应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加盖生产商公章的产品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扫描件、或加盖生产商公章的产品彩页,并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精确标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具体条款项,可直接进行检索定位、比照验证。
检测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原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同等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