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勘察环境参数网格化数据库构建研究服务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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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采办计划公告
\n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探勘察环境参数网格化数据库构建研究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n 序号 | \n 采办包名称 | \n 采购范围与 主要技术指标 | \n 预计发标时间 | \n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n 备注 | \n
1 | \n 物探勘察环境参数网格化数据库构建研究服务 | \n 见附件2:物探勘察环境参数网格化数据库构建研究服务技术要求 | \n 2026年11月 | \n 见附件1:物探勘察环境参数网格化数据库构建研究服务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n |
附件1 物探勘察环境参数网格化数据库构建研究服务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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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序号 | \n 审核指标 | \n 审核标准 | \n
1 | \n ★营业执照 | \n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注册地点位于居民区的不满足本项要求。 | \n
2 | \n ★体系认证要求1 | \n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乙方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等,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 \n
3 | \n ★体系认证要求2 | \n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乙方提供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 \n
4 | \n ★业绩要求1 | \n 供应商必须提交一项或以上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的海上井场调查管理与分析系统开发项目相关业绩材料,业绩系统开发数据应涵盖中国渤海、南海西部、南海东部、东海海域的井场调查内容(提供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等关键页、项目工作内容页、项目验收材料或发票等;如果合同为框架或费率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1个服务委托单和项目验收单或发票等)。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 \n
5 | \n ★业绩要求2 | \n 供应商必须提交一项或以上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的海上井场调查管理与分析系统应用项目相关业绩材料,应用范围应包括采集入湖-数据预处理和桌面研究报告技术支持(提供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等关键页、项目工作内容页、项目验收材料或发票等;如果合同为框架或费率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1个服务委托单和项目验收单或发票等) | \n
6 | \n ★法人授权委托书 | \n 应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n
7 | \n ★关于联合体投标 | \n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 \n
8 | \n ★技术要求 | \n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技术要求(提供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星号项所规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 \n
9 | \n ★社保要求 | \n 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以本公司名义缴纳社保的人数不能小于10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满足前述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指由申请人缴纳社保的社保管理中心、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或在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 \n
9 | \n 公司介绍 | \n 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组织机构、生产能力或研发能力、设备、人员、质量控制措施、主要销售市场等,内容完整详实,不完整且未按期澄清的视为放弃,与实际不符的,我公司有权对该公司放弃使用。 | \n
10 | \n ★信誉要求 | \n 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的服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服务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的; 4)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n
备注:“★”号项为关键指标,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将被拒绝。
\n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n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 10 月 22 日)至(2026年 10 月 28 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n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n 2026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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