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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完成情况的公示(编号D2JS202204140016)-盱眙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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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一批黄花塘雨山生态林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央督信访第二十一批: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雨山路,大雨山顶生态林内退宅还林,还林的宅基地上开设茶馆、饭店,砍伐生态林,开挖鱼塘,修建道路,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二、责任单位
盱眙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整改目标
违规用地恢复原貌
五、整改措施
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9日,盱眙县委、县政府包案人、分管负责人先后带领黄花塘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调查核实,推进问题整改速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反映“大雨山顶生态林内退宅还林,还林的宅基地上开设茶馆、饭店”的问题。经调查,雨山茶场全域范围内未开展过退宅还林工作。雨山茶场S601省道北侧大雨山周边共有农户13户,其中10户因进城入镇购房,导致房屋无人居住长期闲置。2018年,黄花塘镇为了满足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经盱眙县政府批准,黄花塘镇研究同意由江苏黄花塘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按照当时全镇正在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将10户农房及宅基地收回,收回后的房屋及土地交由雨山茶场经营或发包,能改造提升继续使用的予以保留,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拆除。经调查,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与雨山茶场合作,是雨山茶场经营主体之一)翻新改造了承包范围内保留的其中3户农房用于开设民宿(饭店),1户用于制茶车间使用。建设的茶馆为摆置在存量建设用地上的可活动板房。根据雨山茶场和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承包范围内茶场保留的原有房屋进行改造翻新使用,且所保留翻新的民宿(饭店)、茶馆、制茶车间占地均为存量建设用地。另经现场勘查,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另建设一块水泥地坪、戏台以及可移动茶座,涉嫌未经批准私自占用一般林地,面积约671.67平方米。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对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同时盱眙县茶场向江苏省林业局提出使用该林地申请,并得到批复,同意使用该国有林地。
2.关于举报人反映“砍伐生态林”的问题。因规划建设盱眙县茶场田园综合体工程需要,红线范围内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1.2515公顷全部调出,已调整为一般林地。大雨山上被砍伐的树木是当地群众在房屋周边栽种的零星树木,在实施宅基地退让工程中同步自行砍伐,并不存在砍伐生态林的情况。
3.关于举报人反映“开挖鱼塘,修建道路”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实地现有2个水池,根据二调现状2个水池所占地类均为存量建设用地;修建道路是对原有水泥路面进行提升改造成沥青路面,长度约100米,所占地类也为存量建设用地。
4.关于举报人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签订合同开始履行承包责任以来,改造老房屋约500平方米、道路100米、新栽茶园约70亩、新栽植各类树木约3000株,切实提升了生态人居环境品质,解决了当地原来的脏乱差问题。
六、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4月18日,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19号),并处6716.7元的罚款。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林地671.67平方米,按照2022年4月18日,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宁淮大雨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19号),予以罚款到位,该地块盱眙县茶场已向江苏省林业局申请批复使用,671.67平方米一般林地改为农民建设存量用地。
如对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4日)向盱眙黄花塘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8431154。
电子邮箱:1163539707@qq.com。
盱眙县黄花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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