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1)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6-G3-990871-NNSZ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4.更改通知(1)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11-09 09:30:00(北京时间)
(2)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152页《评分标准》(A\B\C\D\E\F\G\H\I\J分标) |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15分,技术分65分,商务分20分。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评标时,评委应独立评审,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18分,技术分65分,商务分17分。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评标时,评委应独立评审,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
| 2 | 招标文件第152页《评分标准》(A\B\C\D\E\F\G\H分标) | 1、价格分………………15分 ……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7.5分 报价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7.5分 价格分=报价①价格分+报价②价格分 | 1、价格分………………18分 ……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9分 报价②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9分 价格分=报价①价格分+报价②价格分 |
| 3 | 招标文件第152页《评分标准》(I\J分标) | 1、价格分………………15分 ……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①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7.5分 报价②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7.5分 价格分=报价①价格分+报价②价格分 | 1、价格分………………18分 ……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①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9分 报价②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9分 价格分=报价①价格分+报价②价格分 |
| 4 | 招标文件第156页《综合评分法(A、B分标)》 | (1)交付进度分(满分12分) 一档(4分)仅有场地,无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简易板房、棚房、集装箱等临时建筑均视为无建筑物),投标人承诺能够90天至120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档(8分)满足一档要求,场地内已有符合考场功能需求的主体建筑,场地已通水、通电。投标人承诺能够60天至8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和现场照片、供水和供电接入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三档(12分)满足二档要求,考场已建成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投标人承诺能够5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考场设计图纸、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考试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图片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说明: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考场入口、考场出口、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考试路段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动态信息公告设施、交通安全片播放设备、考试区监控、饮水和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 (1)交付进度分(满分9分) 一档(5分)仅有场地,无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简易板房、棚房、集装箱等临时建筑均视为无建筑物),投标人承诺能够90天至120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档(7分)满足一档要求,场地内已有符合考场功能需求的主体建筑,场地已通水、通电。投标人承诺能够60天至8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和现场照片、供水和供电接入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三档(9分)满足二档要求,考场已建成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投标人承诺能够5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考场设计图纸、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考试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图片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说明: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考场入口、考场出口、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考试路段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动态信息公告设施、交通安全片播放设备、考试区监控、饮水和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
| 5 | 招标文件第159页《综合评分法(C、D、E、F、G、H标)》 | (2)考场面积分(满分10分) 一档(4分):考场总面积大于50亩(33333平方米),小于等60亩(40000平方米)的; 二档(7分):考场总面积大于60亩(40000平方米),小于等于70亩(46666平方米)的; 三档(10分):考场总面积大于70亩(46666平方米)的。 注:提供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提供测量单位的资质证明)出具的投标用于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全车型考场建设土地总面积测量数据证明文件以及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2)考场面积分(满分10分) 一档(4分):考场总面积大于50亩(33333平方米),小于等60亩(40000平方米)的; 二档(7分):考场总面积大于60亩(40000平方米),小于等于70亩(46666平方米)的; 三档(10分):考场总面积大于70亩(46666平方米)的。 注:提供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提供测量单位的资质证明)出具的投标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小型汽车考场建设土地总面积测量数据证明文件以及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 6 | 招标文件第160页《综合评分法(C、D、E、F、G、H标)》 | (1)交付进度分(满分12分) 一档(4分)仅有场地,无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简易板房、棚房、集装箱等临时建筑均视为无建筑物),投标人承诺能够60天至90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档(8分)满足一档要求,场地内已有符合考场功能需求的主体建筑,场地已通水、通电。投标人承诺能够30天至5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和现场照片、供水和供电接入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三档(12分)满足二档要求,考场已建成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投标人承诺能够2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考场设计图纸、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考试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图片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说明: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考场入口、考场出口、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考试路段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动态信息公告设施、交通安全片播放设备、考试区监控、饮水和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 (1)交付进度分(满分9分) 一档(5分)仅有场地,无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简易板房、棚房、集装箱等临时建筑均视为无建筑物),投标人承诺能够60天至90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档(7分)满足一档要求,场地内已有符合考场功能需求的主体建筑,场地已通水、通电。投标人承诺能够30天至5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和现场照片、供水和供电接入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三档(9分)满足二档要求,考场已建成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投标人承诺能够2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考场设计图纸、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考试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图片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说明: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考场入口、考场出口、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考试路段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动态信息公告设施、交通安全片播放设备、考试区监控、饮水和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
| 7 | 招标文件第163页《综合评分法(I、J标)》 | (2)考场面积分(满分10分) 一档(4分):考场总面积大于5亩(3333平方米),小于等于8亩(5333平方米)的; 二档(7分):考场总面积大于8亩(5333平方米),小于等于10亩(6666平方米)的; 三档(10分):考场总面积大于10亩(6666平方米)的。 注:提供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提供测量单位的资质证明)出具的投标用于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全车型考场建设土地总面积测量数据证明文件以及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2)考场面积分(满分10分) 一档(4分):考场总面积大于5亩(3333平方米),小于等于8亩(5333平方米)的; 二档(7分):考场总面积大于8亩(5333平方米),小于等于10亩(6666平方米)的; 三档(10分):考场总面积大于10亩(6666平方米)的。 注:提供有测量资质的单位(提供测量单位的资质证明)出具的投标用于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建设土地总面积测量数据证明文件以及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 8 | 招标文件第165页《综合评分法(I、J标)》 | (1)交付进度分(满分12分) 一档(4分)仅有场地,无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简易板房、棚房、集装箱等临时建筑均视为无建筑物),投标人承诺能够60天至90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档(8分)满足一档要求,场地内已有符合考场功能需求的主体建筑,场地已通水、通电。投标人承诺能够30天至5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和现场照片、供水和供电接入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三档(12分)满足二档要求,考场已建成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投标人承诺能够2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考场设计图纸、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考试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图片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说明: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考场入口、考场出口、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考试路段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动态信息公告设施、交通安全片播放设备、考试区监控、饮水和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 (1)交付进度分(满分9分) 一档(5分)仅有场地,无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简易板房、棚房、集装箱等临时建筑均视为无建筑物),投标人承诺能够60天至90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档(7分)满足一档要求,场地内已有符合考场功能需求的主体建筑,场地已通水、通电。投标人承诺能够30天至5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和现场照片、供水和供电接入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三档(9分)满足二档要求,考场已建成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投标人承诺能够29天内完成考场建设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本项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考场建设用地证明、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建筑平面图、考场设计图纸、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考试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等图片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说明:各功能区的实景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考场入口、考场出口、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机房、考试路段公共服务区、停车区等;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图片须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动态信息公告设施、交通安全片播放设备、考试区监控、饮水和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南宁市贤宾路3号
联系方式:0771-2890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项目联系人:缪淼
电话:0771-550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