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童之梦幻家游乐园)(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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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童之梦幻家游乐园:
经查,你单位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本机关已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20106160130)”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已停止经营活动,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98号407室
联系人:房巍 张超峰 联系电话:027-88072837
附件: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综罚字〔2026〕2605035号)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