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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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棋烽:
你于2026年8月1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镜政办依复〔2026〕第1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9月14日通过邮政快递(编号:1332139205347)、2026年9月28日通过邮政快递(编号:1384357191747)向你留存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因“收件人本人不在家,电话关机,家属拒收”被退回。本机关亦多次电话联系你,但因停机,无法联系。现因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以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镜政办依复〔2026〕第1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镜政办依复〔2026〕第15号)
镜湖区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潘棋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镜政办依复〔2026〕第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