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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程序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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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一般程序
 
 
一、启动执法检查程序
根据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双随机”检查、专项督察等检查目的或案件来源情况,启动执法监督检查程序。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案件性质拟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等,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书
检查组在检查一周前,向检查对象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执法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期限、要求、检查方式和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进入检查对象现场时直接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并要求检查对象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确认。
四、组织现场执法检查
(一)进驻现场
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证》。
(二)准备工作                                                                                            
1.告知:需告知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要求检查对象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收《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
2.制作“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不能到现场接受检查的法定代表人、统计和财务人员应出具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三)现场检查
1.收集相关资料。收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接受检查的统计或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检查所属时期的相关财务资料;
2开展数据核查:根据财务、税务等相关资料,与统计联网直报有关指标进行比对,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数据有误差的,要根据实际对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检查对象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调查笔录”,分别由检查对象签字(捺手印)加盖单位公章。
五、检查结束带回有关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执法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检查对象情况表、授权委托书、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财务统计报表资料、税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逐份由被检查人员签字加盖
企业法人章,并由检查人员加盖取证章,注明资料或数据的出处和来源。必要时暂存部分原件带回。
六、检查情况后期处理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应当检查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按规定录人“江苏省依法行政管理平台”;
(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并由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后及时向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提交报告,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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