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法院寄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附件)
项目详情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明区人民法院寄递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 13:43 |
| 预算金额 | ¥19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75020542 | ||
| 采购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水路6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1-889502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泽雨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俊发城F4栋1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75020542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法院寄递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南明区人民法院寄递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1001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2015年1月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2015]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公文寄递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再次强调了邮政企业承担国家机关公文的职责和责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系中央在黔重要单位,组织架构完善且服务网络深厚。目前下辖9个市州分公司、88个县区分公司,拥有2046个邮政网点、1.3万个覆盖城乡的综合便民服务站点,以及2万余名具备专业素养的从业人员。在服务网络覆盖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省所有乡镇、行政村100%通邮,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多元,涵盖金融服务、快递物流、农村电商、报刊商函、集邮传媒等,不仅能满足日常民生用邮需求,更能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凭借遍布全国、联通全球的邮政网络,以及高效的物流传递能力,贵州邮政在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等关键场景中,始终发挥“国家队”作用,多次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展现“拉得出、用得上、靠得住”的国企担当。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1001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2015年1月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2015]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公文寄递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再次强调了邮政企业承担国家机关公文的职责和责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系中央在黔重要单位,组织架构完善且服务网络深厚。目前下辖9个市州分公司、88个县区分公司,拥有2046个邮政网点、1.3万个覆盖城乡的综合便民服务站点,以及2万余名具备专业素养的从业人员。在服务网络覆盖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省所有乡镇、行政村100%通邮,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多元,涵盖金融服务、快递物流、农村电商、报刊商函、集邮传媒等,不仅能满足日常民生用邮需求,更能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凭借遍布全国、联通全球的邮政网络,以及高效的物流传递能力,贵州邮政在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等关键场景中,始终发挥“国家队”作用,多次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展现“拉得出、用得上、靠得住”的国企担当。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1001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以及2015年1月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2015〕1号)精神,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再次强调了邮政企业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职责和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民事诉讼法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本项目国家机关公文文书只能由邮政寄递。据此,任何非邮政企业均不具备合法资质承接法院专递服务。法院专递以邮寄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范畴,受前述法律强制性规范的约束。
综合以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采购南明区人民法院寄递服务项目,以保障南明区人民法院工作稳定,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综合以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采购南明区人民法院寄递服务项目,以保障南明区人民法院工作稳定,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89号时光俊园1栋1单元19层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950233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水路6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旷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06835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哲
联系电话:18275020542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俊发城F4栋15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论证.pdf(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