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的比选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
2.项目编号:GZHDD-2026-ZC10793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主要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5.项目采购预算为:
大写:贰拾肆万玖仟元整
小写:¥249,000.00元/年
最高限价为:
大写:贰拾肆万玖仟元整
小写:¥249,000.00元/年
6.服务期: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或2026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2025年9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由基本开户银行或一般账户开户行等其他对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9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期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9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期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附后,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查询时间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均可。(格式附后,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进行查询,并把查询结果放入归档资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路径: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二)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00至2026年10月29日17:00(仅限工作日)
2.获取方式:
2.1线上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及缴费凭证发送至QQ邮箱3344541036@qq.com即可获取比选文件(邮箱主题须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2线下通过现场获取: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原件至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
②供应商授权个人缴纳标书款的委托书(如需)
注:提供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
4.比选文件以电子版发售,售价:500元人民币(一经出售,概不退款);如由个人账户转出,请出具供应商授权个人缴纳标书款的委托书。
5.文件购买缴费账号如下:(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费)
缴纳户名: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5205 0110 1873 0000 029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北路支行
行号:1057 0100 1088
四、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元):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2.保证金交纳时间:于2026年10月30日14时00分前足额交纳到账。
3.保证金交纳方式:可采用现金、银行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提交,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须从供应商公账转出,特殊情况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
4.保证金缴费账户如下:(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慈桥支行
账号:15280123670001298
行号:313701004039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自比选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工作日)
地点: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时00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PPP项目:否
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曹佳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铁西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4101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目部一部
地址: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阳关大道185号高新区融创数据小镇A21栋1单元13楼19号
联系方式:0851-84131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部一部
电话:0851-84131233
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