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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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汽车传动核心部件螺伞齿轮扩建项目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南侧,经十八路西侧 | 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新增用地8675平方米,年生产汽车传动核心部件螺伞齿轮120万件。 | 2026年10月19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A/O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起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本项目渗碳、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氮氧化物密闭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标准;切削液/油、清洗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直接在车间内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另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金属碎屑、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金属碎屑(含油)、废切削液/油、废液压油、废油污、废淬火油、废珩磨油、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与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本项目建成后,结合全厂需以1#车间、新2#车间、3#车间、5#车间、8#车间(原7#车间)、新1#车间、9#车间、10#车间为起点分别设置100m、50m、100m、50m、100m、100m、100m、50m的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