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6〕26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6〕13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2026年度沈北新区第1批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
二、计划任务
2026年度沈北新区第1批次补充耕地待鉴定总面积约为850.02亩,共计50个图斑,其中项目类(沈北新区财落街道联合社区土地复垦项目)约为195亩,11个地块;非项目类约为655.02亩,39个地块。(待鉴定总面积为估算值,最终结算时以中标金额/850.02亩的平均价格为基准,据实结算。)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与文件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内业资料合规性审查:对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补充耕地资料进行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审查;
2.现场实地踏勘及资料查询:对全部补充耕地图斑开展实地踏勘及资料查询,对各评价单元对应的有效土层厚度、地形坡度、田面平整程度、土壤侵入体及砾石含量、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质地构型、耕层厚度、排水能力、农田林网化程度、地形部位11项指标进行判定。其中田块平整度、水资源保障条件、道路通行条件、质地构型、排水能力、农田林网化程度6项指标,通过抽取辽宁省、沈阳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相关专家现场判定。
3.土壤样品规范采集与送检委托: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土壤指标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土壤机械组成、有机质、土壤容重、酸碱度、有效磷、速效钾6项。如评价单元的图斑地块涉及周边存在可能导致耕地污染的污染源;图斑地块邻近耕地的环境质量类别为严格管控类或安全利用类;图斑地块复垦前具体用途可能涉及相关土壤污染物,且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图斑地块有客土或填埋物料且提供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资料存在疑问的;专家实地踏勘后,认为需要测定土壤污染状况指标的等五类情形,应测定土壤污染状况指标,土壤污染指标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项。留存样品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应移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理或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授权处理。样品制备过程均应于监控设备下进行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两年。
4.成果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实地踏勘表、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采样点位图、相关举证照片及专家组成员名单与签字等成果。
5.配合完成市级鉴定、省级抽核工作。
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操作指南(试行)》执行。
三、相关文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202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2026〕3号);
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6〕26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6〕132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3号);
6.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7.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8.GB/T 33130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