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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公告 吉林

项目详情

中船风电新能源投资(通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船风电吉林白城通榆什花道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839.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1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什花道乡,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23°21′10.115″,北纬44°58′49.086″,终点坐标为东经123°11′24.023″,北纬44°55′14.885″。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距边导线外约11.5m(线路东侧)的变电站施工营地工棚。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及塔基,新建线路起点为在建的中船200MW风电场升压站(接入南数第一间隔,间隔为升压站在建内容),线路终点为傅家500kV变电站220kV侧(接入220kVⅠ、Ⅱ母线南数第一间隔,现有间隔为傅家500kV变电站已建内容),线路长度18.944km,导线型号为2×JL3/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设置2根48芯 OPGW-150光缆,线路中间无落点,单回路;项目共64个塔基(新建63个塔基,并利用傅家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现有的什傅线终端铁塔),塔基区永久占地面积4118m2。临时工程包括63处塔基施工区(占地面积55032m2),7处牵张场(占地面积7300m2),25处跨越施工场地(占地面积 4120m2),施工道路15536.25m,路宽4m,占地面积62145m2。配套建设光缆、光纤工程。项目永久占地面积4118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土地;临时占地面积128597m2,占地类型为耕地、草地、其他土地。项目永久占用基本农田740m2,占用天然牧草地420m2,占用其他草地89m2,预计砍伐树木约100棵。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及对植被的破坏;采用表土剥离及表土回覆的措施,严禁随意堆土,对材料堆场和临时堆土采取拦挡和苫盖防护;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严禁就地倾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合适季节施工,避免雨天施工;经过林区时采用高塔跨树,同时使用无人机架线等先进施工工艺;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严禁乱砍滥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整治,恢复原有植被;对于占用林地部分,按规定给当地林业部门按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施工结束后,及时有序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等质等量补偿,按照吉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补偿费,专款用于补偿新的耕地,同时应尽量减少临时占用农田面积,必须占用时,将表土单独堆放,用于恢复基本农田耕作层。运营期尽量利用线路区域附近既有道路巡线,加强巡线员素质教育,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对塔基处的植被加强管护;巡视检修人员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禁止随意丢弃。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定期(尤其是有风天气)向填土区、储土堆及作业面洒水降尘;开挖出来的土方及时苫盖;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苫布遮盖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废弃的建筑材料妥善处理。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后经过沉淀处理,回用于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施工过程中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临时堆土点选择远离水体的适当位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工程机械,对大型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进行施工,高噪声施工时现场增设围挡;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远离附近村屯,高噪声施工机械分散施工,夜间不进行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选择加工工艺好的导线,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按监测计划定期监测。线路周围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线路跨越省道S212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送到通榆县泓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钻孔泥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剩余钻孔泥浆就地自然干化,干化后经检测达标用于塔基周围场地的平整。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线路巡视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利环境影响及时处理;加强电磁环境、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加强对当地群众有关高压输电方面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做工精良、电磁环境影响较小优质设备及配件,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居民区)4000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牧草地、园地、道路等场所)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公众曝露100μT的限值要求。  (七)严格落实占地审批手续。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须依法办理各类用地占用审批手续。  (八)依据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通榆200MW风电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该项目部分线路位于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行政村内,但与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预审范围线未发生重叠。依据建设单位承诺书,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实施时,若两项目用地范围发生重叠,建设单位须放弃该区域内的所有权利,无条件退让,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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