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互联网专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互联网专线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豫政采(2)20261820-1 | 东院区3条互联网专线 | 930000 | 930000 |
| 2 | 豫政采(2)20261820-2 | 老院区与东院区内网互联备线 | 900000 | 900000 |
| 3 | 豫政采(2)20261820-3 | 医院东区老区互联主线、医院DMZ区网络出口专线等4条网络专线 | 2364000 | 2364000 |
5.2采购内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互联网专线服务。
5.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供应商属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允许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可直接使用总公司、同一集团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资格材料、企业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0、代理服务费: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附表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100万以下(含100万):按标准100%收取;100万—500万以下(含500万):按标准90%收取,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