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医院流式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河南省肿瘤医院流式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豫政采(2)20261817-1 | 河南省肿瘤医院流式分析仪采购项目 | 1180000 | 1180000 |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
5.4质量: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供货时应当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等。供应全新产品,不接受过期、失效、淘汰或已使用过的产品。设备铭牌标注的可使用年限不少于7年,生产日期:供货之日前6个月内。
5.5交货地点: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5.6质保期及要求:自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终身质保(提供厂家整机(含核心备件),质保期内开机率≥95%)。
5.7包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3.2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及相关规定提供如下有效资质:
(1)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上述证件须显示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
(2)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如为国产产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境内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证件的生产范围须包含投标产品。
(3)投标人的经营资质:投标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有效经营资质,经营范围须包含投标产品。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提供“药监局关于公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备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核实查验上述证照及证明文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2.4.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 号);
2.5.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2.9.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中标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2号),按其标准的88%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