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药用辅料明胶空心胶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药用辅料明胶空心胶囊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豫政采(2)20261818-1 | 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药用辅料明胶空心胶囊采购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下达采购计划的规格和数量,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明胶空心胶囊送达仓库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验收。
5.4交货地点: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制剂室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状态为"A"的证明文件(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所代理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状态为"A"的证明文件(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1.4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1.5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1.9 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2.中标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