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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2 招标公告 福建

项目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函》(闽自然资函〔2026〕243号),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4.4099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55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30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征收漳浦县南浦乡中西村水田1.5599公顷、旱地4.9756公顷、果园43.1080公顷、其他园地12.1965公顷、乔木林地1.2422公顷、竹林地2.6400公顷、灌木林地0.0301公顷、农村道路2.2001公顷、坑塘水面0.3221公顷、沟渠0.4824公顷、设施农用地0.1476公顷、田坎0.2998公顷、村庄5.000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157公顷、河流水面0.0884公顷、内陆滩涂0.000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4.4099公顷。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征地实施单位为漳浦县南浦乡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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