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尤溪县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崇武海洋科普馆扩建工程项目(B)地块位于惠安县崇武镇前垵村,北至林地,南至乱掘地,东至居民住宅。根据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62025XS0011512号)可知,本地块后续拟用作社会福利用地(0807),作为尤溪县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地块。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结论,本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和农用地,主要种植茶树、地瓜、花生等农作物。2015年至2022年由于地块南、北两侧道路建设,部分挖掘土壤临时堆放至本地块内,道路建设后清空;2022年地块收储,规划为商业用地,之后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2024年征收集体用地为国有用地;2025年地块内由于周边村民建设临时堆放少量建筑砖、石至地块内,目前已清空。地块内没有工矿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管网等污染源,而且没有辨识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可识别的环境污染状况。地块内未见危险废物堆放与运输痕迹。
地块周边企业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生产产生的污染物不具备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条件。
根据对本地块表层的土壤快筛测试结果表明本地块中的土壤重金属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同时,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结果也均较低,且与对照点相差不大。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的环境调查活动可结束。该地块可作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作为尤溪县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地块使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尺规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勇 联系电话:18350664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