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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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7月26日,我市印发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阳府告〔2023〕3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对《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第一段前言、禁燃区的范围和执行时间等内容作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个人自挂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daqi3388376@163.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邓琪;联系电话:0662-33388376;邮政编码:529500。
三、传真至0662-3220186。
附件:《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修改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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