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详情
为加强对南沙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等服务设施监管管理,科学评价服务成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通过公开挂网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项目经费为总价包干。若项目周期内评估实际产生的费用超过项目控制价,则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限
2026年11月20日起至2027年11月19日止,共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单位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报价无效。
四、承接机构资格要求及团队要求
(一)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评估相关服务(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相关制度材料并加盖公章)。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聘评估员的数量及资质应当符合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规定的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及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近三年连续有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5.报价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者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年检合格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6.承诺在服务协议期限内不得同时承接南沙区内的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承诺能为项目在广州市内提供必要的固定办公及评估场所(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一支专业评估能力强的团队,机构管理规范运作良好。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
9.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与询价。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团队要求
1.需为本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或评估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2.需配备业务评估员和财务评估员开展本项目。评估员应经市、区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评估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养老行业工作3年及以上;
(2)财务评估员:具备中级或同等以上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3.根据项目需要,承接机构需指派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至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指定地点驻场完成有关工作,执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的工作时间制度,受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出勤考核管理。派驻人员资质及工作经验要求需与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人员名单及其薪酬待遇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备案。
4.人员配备要求
承接机构应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名全职工作人员,负责与购买方、各镇街业务经办人员及各服务设施负责人的日常沟通协调,跟踪项目进展,协助开展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五、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一)本次比选承接机构在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承接机构以评分制的方式选择、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负责承接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若2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若得分最高的报价单位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高的报价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服务供应商资质、人员配置情况、同类项目经验、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经费使用计划、服务供应商后勤保障能力、报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详见附件2《广州市南沙区2026—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坊之家)和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项目评分表》)
(三)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则需报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四)报名时间截止时,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机构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6年10月28日12: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方案、报价单(含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资质证明、同类项目经验(服务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人员管理制度、团队人员名单、评估员名单、联系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理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名单、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规定的文件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报价单位需保证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上述第(一)至(三)款要求的则视为报价无效。
(四)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工作日内9:00至12:00,14:00至18:00),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3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0-34683395,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