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保定市2026年度第8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
项目详情
要庄乡前大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6年度第8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前大留村地;南至:前大留村地、村道;西至: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至:前大留村地、村道)0.3392公顷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450公顷、园地0.0567公顷、林地0.0197公顷、农村道路0.0178公顷)。具体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5.5万元/公顷(9.7万元/亩),计49.35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评估价为准,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确定补偿费用。补偿方式全部采取货币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以户籍和土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保定市满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满政发〔2023〕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费24.676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要庄乡前大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要庄乡人民政府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郝佳 联系电话:0312-7078802 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人民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