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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日期:2026-10-16 拟在建项目 北京

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3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3、65646125
  传  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力锦铀矿床地浸采铀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境内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水冶厂和厂外工程。井场共布置11个分采区(其中首采区5个),钻井1139个,监测井39个,集控室11座,集配液设施、气体站、井场管网等。水冶厂包括浸出液处理厂房1座,蒸发池8座,蒸发池监测井6个,盐酸库1座,综合楼、分析室、柴油发电机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间、固体废物间、废水处理厂房等。厂外工程包括供电线路和厂外道路等。
 
一、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辐射环境影响。集液罐、浸出液吸附厂房和蒸发池释放的氡气,可能对周边大气辐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生产期流散浸出液对地下水含矿含水层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对土地的占用,不同程度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噪声和振动对周边野生动物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土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
(四)其他影响。运行期事故性的跑冒滴漏、饱和树脂运输事故、吸附尾液输送事故等风险,以及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辐射环境保护措施。缓冲罐排气口的氡气进行稀释扩散,吸附厂房和过滤厂房进行厂房换气通风,确保满足公众剂量约束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注比和设置监测井等方式进行有效地控制,加强地下水监测。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地貌,并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类型应选择当地优势植物,定期检查恢复效果,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率和土壤肥力。严格控制人员和机械的活动区域,使用的大型机械安装必要的减振降噪设施,减小噪声的源强。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蒸发池进水水质管控,优化蒸发池防渗结构,采取有效措施监控输液管道泄露。放射性固体废物于放射性固体废物库统一堆存。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各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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