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2: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5号综合楼2层部分房间公开招租(542平方米)
项目详情
| 标的2: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5号综合楼2层部分房间公开招租(542平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2: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5号综合楼2层部分房间公开招租(542平方米)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A9F51483653 | 挂牌价格 | 15.83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4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0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资产包信息 | 本次出租项目分为两个标的: 标的1建筑面积为562㎡,所在层数为2层; 标的2建筑面积为542㎡,所在层数为2层。 详见出租明细表。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6年9月15-1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5号 3、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87938877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 ||||||||||||
| 标的信息 | 本次出租项目为标的2: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5号综合楼2层部分房间公开招租,建筑面积为542㎡,所在层数为2层;详见出租明细表。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6年9月15-1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5号 3、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87938877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5.83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2、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出租标的资产。 3、交易价款结算: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在确认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付款凭证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本次交易价款不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自行结算。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全额承担。 承租方需承诺事项: 1、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承租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②承租方应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季度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房屋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承租方准入条件资质要求: ①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经营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②用途限制: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总行不动产相关管理规定,不得用于容易引发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环保卫生隐患的行业及其他可能损坏人民银行社会形象的行业。 ③意向承租方应符合上述要求,竞价结束后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作出不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决定。 ④安全要求: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分行安全检查与监督,不得分租、转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经营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3、信用中国平台企业查询结果截图(无违法记录、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及被执行人相关记录)加盖公司公章; 4、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 5、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租赁期限为5年,本次挂牌金额为1年租金总和,最终成交价格即为首年租金总金额。 3、出租标的涉及的经营证照的办理、税、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20 11: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在确认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付款凭证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八)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 保证事项 | 略 | ||||||||||||
| 处置办法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