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鹤山街道鹤山社区城南市场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项目详情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资产资源挂牌公告
受蒲江县鹤山街道鹤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挂牌交易一宗农村闲置资产,现将蒲江县鹤山街道鹤山社区城南市场出租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委托方 | 蒲江县鹤山街道鹤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项目坐落 | 蒲江县鹤山街道鹤山社区富民路48号 | |||||
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面积 | 9276.31平方米 | 流转期限 | 5年 | 流转价格 | 起拍价100000元/年 |
当前用途 | 闲置 | 使用用途 | 农贸市场 | 交易保证金 | 20000元 | |
标的介绍:位于蒲江县城鹤山街道富民路48号城南农贸市场面积约9276.31平方米,经多年规范运营,已形成品种齐全、客流稳定、交易活跃的成熟经营格局。 |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1.流入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市场管理、市场运营等相关内容; 2.市场管理经验要求流入方须具有3年及以上农贸市场(或同类综合性市场)运营管理经验。 3.需到资产资源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 4.自愿接受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划转为租金,不足部分按合同约定补缴。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流入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账户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一)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农村资产资源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划转至指定账户。 | |||||
报名 |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段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9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狮子树村1组88号2-1 联系电话:028-88557091 报名时应提交: 1.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申请书,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登记表(流入方)<相关表格在挂牌文件下载中获取>; 2.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流入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原件提交至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 4、请意向流入方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交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交易保证金。 | |||||
竞价 程序 | 1.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交易所根据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3.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的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终止交易√延期□变更交易条件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规则 | 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单次增价幅度为5000元/年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 |||||
交易服务费 | 只要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产生了竞得者,即视为网络竞价成功,交易服务费标准:租赁期低于5年的,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半个月租金金额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高于5年(含5年)的,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 |||||
注意事项 |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1、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2、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 |||||
其他说明 | 使用要求: 1.流入方签合同时需向流出方交履约保证金50万元,其中入场一年内,流入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基础设施维护改造,维护升级工程全部完成后,经流出方验收合格后,流出方无息退还流入方履约保证金中30万元。(基础设施维护:①对市场铺面封闭顶棚进行升级改造;顶棚材料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②对市场公共厕所进行升级改造,确保通水、通电、通风、无障碍设施齐全;③对市场破损路面进行平整、修补、硬化;④对市场活禽区、宰杀区脏污进行改造整治。) 2.流入方只得在出租标的所占面积范围内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范围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结构和用途,确保不影响市场整体安全、使用功能及周边环境。 3.流入方需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状态,使用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流入方负责。 4.流入方负责对市场管理,市场收入归流入方全权处理。流入方与商家实行一年一签协议,租金一年一收。流入方在收取商家摊位费方面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城南市场标准,以避免产生矛盾。 5.如遇政府规划、征收、征用、占用需使用该市场及地块时,流出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流入方则在收到搬离通知的15日内无任何条件自行搬离,如未搬离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相关征收、征用、占用补偿归流出方所有,流出方退还剩余时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标的交付:交付时间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交付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为确保市场正常运营流入方需承担市场内由原承租人所开的天然气户头费10万(凭票),水、电开户及管线、天然气管线(地埋)折旧费5万元,共计15万元,流入方需在入场前与前承租人付清该费用。 8.如遇市场因政策原因关闭部分功能,流入方需无条件配合,不得提任何要求。 9.流入方每年需免费提供市场内2间门市给甲方用于集中熏制腊肉、香肠(生态环保烟熏工作)。 10.协议到期且流入方按约退还场地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流入方中途单方解除合同或退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流入方有其他应付流出方或第三方的租金、违约金、搬迁费、水费、电费及卫生费等费用的,流出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11.其他: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辜老师,联系电话:13608206750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辜老师,联系电话:13608206750;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鹤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 |||||
二、委托方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本项目意向流入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蒲江分公司。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