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汇港名苑南区二层物业招租

发布日期:2026-09-14 招标公告 广东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CQ2026091000023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195号一楼103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东、赤尾村以西汇港名苑南区二层
计算租金面积
4932.21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3
免租期限
2个月(不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80元/平方米/月(含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2、意向承租方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意向承租方及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界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5、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方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申请
(1)曾与出租方或其关联公司有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
(2)曾与出租方或其关联公司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网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5.意同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
2、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3、本项目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现状、产权性质、面积、装修情况及小区现况等),一旦参加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此物业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装修、改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最终承租,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可能引起的相关风险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责任、维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维稳责任。如承租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装修改造问题等原因无法对外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责任。
4、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经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批后实施。承租方自行负责消防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5、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2、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自然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其中首月租金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月按日计算租金至月底)。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押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6、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保证金处置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租赁押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183,730.4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
44250101100100000132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赵小姐:0755-26569065 郑先生:0755-26409604
  
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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