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废旧谷草、草帘、谷壳(糠壳等)处置

发布日期:2026-09-14 招标公告 四川

项目详情


标的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废旧谷草、草帘、谷壳(糠壳等)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6SC1005035 转让底价 33.6283 万元
价格说明 成交金额不含税,最终成交金额为年度包干价,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现有废旧谷草、废旧草帘、谷壳(糠壳)等废旧物资需常态化打包、清运、合规处置,项目年度预估处置总量约3400吨。本项目标的物为现场现状物资,数量、品质、产出频次均由转让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转让方不做保底承诺,全部标的物以现场实际存量、现状为准移交,受让方需无条件适配现场处置需求。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签订《废品买卖合同》执行期限为准),本次成交金额不含税,税率13%,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500元或500元的正整数倍。
4、现场勘查地点:挂牌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上午10点(9月17日)集中踏勘,地址:岷江西路150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大门集合,逾期不接受踏勘。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15883151786
标的资产数量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727461967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宜宾市 翠屏区
住所/注册地址 岷江西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政纲
注册资本 53,7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2A0WM8P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固体废弃物处置
批准日期 2026-06-02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3.628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的《废品买卖合同》及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在受让方支付价款给转让方后我司结算双方服务费,受让方服务费从保证金中扣收,项目结束后双方结清来函后出具《交易凭证》。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废品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废品买卖合同》签订后,成交受让方领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以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全额含税年度包干货款,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法人企业,具备独立开展本项目废旧物资收集、打包、运输、合规处置的经营能力。
2. 截止本项目挂网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重大违法失信名单;经营活动中无行贿受贿记录、无串通交易、围标骗标、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网截止日期前30个日历天内出具的有效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报名提交材料 截止本项目挂网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重大违法失信名单;经营活动中无行贿受贿记录、无串通交易、围标骗标、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网截止日期前30个日历天内出具的有效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资格审核依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现有废旧谷草、废旧草帘、谷壳(糠壳)等废旧物资需常态化打包、清运、合规处置,项目年度预估处置总量约3400吨。本项目标的物为现场现状物资,数量、品质、产出频次均由转让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转让方不做保底承诺,全部标的物以现场实际存量、现状为准移交,受让方需无条件适配现场处置需求。
二、预估数量根据515、502、520车间工作联系函内容对本年度的预估数量作为基础得出。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品质、性质、种类、数量等作任何承诺,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交付、现场实物移交,最终结算数量以五粮液汽车衡计量单为准。
三、执行时间、地点: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签订《废品买卖合同》执行期限为准);服务地点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辖全域范围,包含但不限于502、515、520等生产车间及配套区域。
四、交易及履约相关约定
1. 现场服务要求:成交受让方须自行配备充足人员、设备,全程负责各生产区域废旧谷草、草帘、谷壳等标的物的现场收集、整理、压缩打包、装车转运等全部工作,作业全过程不得干扰、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服从厂区现场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制度。
2. 工期调整适配要求:因转让方生产经营、厂区改造、停产检修等客观原因,需调整项目执行时间、暂停或调整作业频次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不得以此为由索赔、违约。
3. 全部费用及责任承担:标的物的搬运、整理、压缩打包、装卸、切割拆卸、密闭运输、现场卫生清扫、垃圾杂物清理、临时堆放管护等全部工作,所需人员、运输车辆、作业机具、防护物资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提供,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风险、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受让方需严格按照业主单位要求规范设置临时堆放点,做好防雨、防晒、通风措施,严防标的物遇水发酵、积热自燃,杜绝安全隐患、环保污染问题。转让方厂区为动态产出标的物,受让方须常态化及时清理、打包、转运,严禁物料堆积,确保不影响厂区正常生产。
4. 合规经营要求:受让方在收集、打包、堆放、贮存、运输、终端处置、物料销售、现场管理等全流程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全面满足转让方厂区安全、环保专项管理要求,全程合规作业。
5. 管理制度遵从要求:受让方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须严格遵从转让方各项厂区管理制度、作业规范,作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违约行为的,须立即整改,并自觉接受转让方的考核、处罚,承担全部违规责任及损失。
6. 交易规则遵从要求:本项目全程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及最终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交易所挂牌交易、竞价、成交、合同备案、保证金处置等全部交易规则,自愿接受交易所及转让方的全程监督管理,受让方报名视同接受该标的所有瑕疵,标的踏勘函转让方盖公章或部门专用章或受托人签字确认有效。
五、转让方仅提供五粮液厂区汽车衡司称计量服务,不提供人员、设备、运输、仓储等其他配套服务,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成交受让方领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以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全额含税年度包干货款,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取消其受让资格,视为成交人自愿放弃全部标的物,转让方可另行对外处置标的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因自身打款延迟、法定节假日无法对公转账等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七、 价款结算调整规则:若合同实际履约期限不足一年或超期履约,均按实际履约时长核算总价。月单价=年包干含税总价÷12个月;履约不足整月的,按实际日历天数核算,单日单价=年包干含税总价÷12个月÷当月日历总天数,最终货款总价按实际履约月数、实际履约日历天数据实结算。
八、履约保证金按本项目不含税年度包干价的10%计取,由成交受让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履约期满、结算完成、无违约违规、无遗留问题后,按合同约定无息全额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编制并提交合法合规的标的物专项处置实施方案,方案需完整包含标的物现场收集、压缩打包、密闭运输、安全防护、终端合规处置、现场保洁、隐患防控等全部核心内容,确保满足环保、安全及业主现场管理要求
十、其他事项详见《废品买卖合同》等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1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废品买卖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50818844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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