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A1789Q桑塔纳牌SVW7182HQD轿车转让

发布日期:2026-09-14 招标公告 四川

项目详情


标的名称 川A1789Q桑塔纳牌SVW7182HQD轿车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6SC1005036 转让底价 0.3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主要为川A1789Q桑塔纳牌SVW7182HQD轿车转让,车身颜色为黑,车辆登记日期为2008612日,车辆识别代号为LSVT4133082256911,发动机号码为262967,车辆年检到期日为20276月,车辆保险到期日为2027310日,车辆行驶公里数约216829公里。车辆停放时间较长,停放于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加价幅度:0.004万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轮。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数量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50751063N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祝世雄
注册资本 88,654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9498G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2-4期
批准日期 2025-04-02
批准文号 所长办公会纪要2026年第5-2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0.3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川A1789Q桑塔纳牌SVW7182HQD轿车,本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单独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车辆及车辆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排量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车辆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受让方竞买成交后,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
转让成交后,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手续须在转让方所在地完成。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的过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车退款。
4.
公告期间,车辆可能存在保险、年检过期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如确需补交交强险、商业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有违章产生罚款和扣分的情形,标的移交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6.
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过户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7.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标的只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直接过户给第三人名下。
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作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时间及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统一看样时间为每轮公告日第三个工作日下午3:00-下午5:00
2)现场踏勘联系人:马瑜驰
3)联系电话:18108002475
11.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0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1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产权交易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现场查看确认书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提示
安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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