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公告(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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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登记在册犬只的养犬人逾期未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且养犬人预留联系方式无效。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现责令相关养犬人限期整改。请相关养犬人于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件到属地养犬登记服务点补办续期手续。
本次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6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养犬登记证。
特此公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1日
附件2:全市养犬登记服务点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