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于金鑫、鲁晓一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4 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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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于金鑫、鲁晓一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于金鑫,男,54岁,汉族,户籍地澳门特别行政区。
鲁晓一,男,44岁,汉族,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
二、主要事迹
2026年8月8日7时许,于金鑫、鲁晓一与消防员曾键林、民警夏侯晖在香山湖公园跑步时,发现跑友李某突发晕厥,呼吸心跳骤停、意识丧失。因现场情况紧急,四人立即轮流为李某实施心肺复苏。施救期间,鲁晓一返回香山湖停车场取来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协助施救。经过十余分钟持续抢救,李某逐渐恢复意识。待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接管处置后,于金鑫、曾键林、夏侯晖三人自行离开;鲁晓一陪同医护人员将李某送至医院,确认无碍后才离开。目前李某经治疗已康复出院。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及《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曾键林、夏侯晖救助李某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
三、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21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事迹有异议,请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映,监督受理电话:0756-8643462。
特此公示。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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